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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合同优质5篇

为了约束双方共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我们需要拟定一份详细的合同,合同的拟定可以为交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得到维护,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承包林地合同优质5篇,供大家参考。

承包林地合同篇1

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_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林地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承包林地合同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开发山林坡地,发展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发包林地的面积、位置:

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山林证附图为准)发包给乙方使用,该林地四至范围:

位于东江山的林地,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计______亩;附发包林地的《林权证》及四至范围图复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经营范围:

乙方承包期内林地用途为发展生态农业、种植茶叶、果树、兴建茶叶生产加工厂房、仓库和宿舍,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园艺、旅游观光业,农艺科技培训等。

三、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叁拾伍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该林地______年承包款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担地上附着物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补偿款(补偿标准按甲方原定的补偿方案执行)。

2、______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1、原甲方地上附着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砍伐手续,手续到位之后三个月内砍伐完毕。无需办理砍伐手续的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清理完毕,不得拖延时间妨碍乙方进场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满后除由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花木苗场内培育的苗木归乙方处置外,地面不动产(包括厂房、宿舍、办公处所等所用房屋、水电及道路设施、观光景物以及茶园、果树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

六、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包的林地必须为无争议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完成国家发包林地的有关手续、解决村民因发包林地引发的矛盾,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现有道路畅通,并无偿提供现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承包期内国家对农村林地的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自负盈亏,并负责缴纳经营生产过程中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缴的各种税费,承担修缮通往林地通路的责任和义务,如需改变道路现状(扩大路面,改变走向等),甲方应提供协助,但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在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在不影响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有权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承包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如山洞)为乙方开发利用,但不得破坏。

5、乙方经营生产的项目、品种,如遇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归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为确保甲乙双方用水安全,山溪两侧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转让

在承包期内,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资或重新发展,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和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开发,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妨碍本合同的执行。

3、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及政策性征用该林地时,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种农作物,建筑设施等林地附着物,政府给予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因甲方人为随意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水资源紧张时,乙方应先满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后,才能取水生产。

6、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约,双方应提前_____个月进行协商。同时,甲方有权公开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不成时,乙方应按时依约迁出,逾期不迁出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迁出后乙方遗留的财物超过一个月,甲方视作乙方放弃物权处理。

十、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严重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其一切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应作说明,未作说明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为准,补充协议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种植对环境及生态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树,亦不能让原有的桉树再生。不得进行工业生产。不得在林地内进行各种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和存放各种违禁品。

2、 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包括养殖的禽畜的粪便,不得污染环境,尤其是水源,各种排放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 乙方不得在林地内进行任何矿产资源的挖掘和开采,包括土方,应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变。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公证机关保留_____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承包林地合同篇4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情况

林地名称(小地名) ,座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发包方、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五)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流转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给乙方的,价格 元。合计 元。(一)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详见收条(附件4)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100000.

(二)如违约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损失额的100%.

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林地合同篇5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意向协议:

1、林地位置:××镇×××村第××村民小组( 村),小地名 ,林权宗地号① ,面积 亩,林权宗地号② ,面积 亩。

2、转让期限:三十年,起始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林地承包经营权交回给甲方;

3、转让金额:每亩每年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元,三十年的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4、其他约定:

①.甲方须保证其林地经营权为本人所有,与他人无纠纷,且不是生态公益林或珠防林,可以进行造林和砍伐;

②.所转让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面积计算以林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③.签订本意向协议后,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仟元,待办理好林权证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时,定金计入转让价款;

④.签订本意向协议后,由乙方负责协调林业部门办理该林地的林权证,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在办理林权证时,林权证上须载明双方经营权转让的事实;

5、违约责任:签订本协议后至签订正式协议之时,若甲方违约,不再将该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或将该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除退还定金外,另处以定金的五倍的处罚给乙方;若乙方违约,不再受让甲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则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定金,且乙方须协调林业部门清除林权证上的经营权转让记录;

6、免责条款: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的林地无法办理林权证或为生态公益林、珠防林范围以及与周边林地存在纠纷,乙方可以不受让该林地承包经营权,甲方须无条件退还定金。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并给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