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是指供销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村为主的经济组织形式。它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社员经营,共同完成购进、销售、生产等经济活动。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供销社是具有参照企业制度经营的“半国有企业”性质,同时也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供销社的运作方式是共同经营、风险共担,旨在保障农民和农业经济的利益,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供销社在我国的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供销总社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一样,都属于国资委平级的单位,隶属于国务院直管。可以分为县供销社-区供销社-村供销社-全国供销总社四个层次。

供销社的性质比较复杂,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一些研究者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已背离互助合作、服务社员的初衷,变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全民大集体的企业。

另外,供销社系统是多层次的联合体,从基层社到县社、市社、省社直至全国总社,形成了相对独立封闭的系统,属地管理,外界对其了解甚少1。同时,绝大部分县及县以上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财政全额拨款,可看作准政府机构,但基本不承担行政职能,还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下辖大量社有企业1。因此,可以说供销社既有事业单位的性质,也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性质。

供销社一般指农村供销合作社,是一种集中经营的经济组织,也是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商业性质,又有社会福利性质。

供销社的主要功能是为农民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用品,同时向城市输送农产品和其他农副产品。它充当了连接城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于推动农村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上来说,供销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行政管理上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并且依照国家法律及规定开展各项业务。

供销合作社按照层次、级别划分,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级供销合作总社、市级供销合作总社、区县级供销合作总社。

省级供销合作总社、市级供销合作总社属于事业单位,区县级供销合作总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

供销社是我国特有的国家机构,整个系统非常庞大,既有事业单位,也有企业,还有社团组织。具体机构性质要看单位设置实际。

供销社是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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