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执法

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法定的本机关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经法定程序批准,综合行使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职权,其实质是行政权力的重新划分与分配,是行政权力的分离和整合。推行综合执法有利于解决我国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权责脱节和横向职权冲突与纵向效率低下等问题,是新一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综合执法又名城管,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

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执行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行风督查制度,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执法对象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工作,对违章违纪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城市管理专业法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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