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选调生对应届毕业生定义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 ,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 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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