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联考条件

司法联考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1、基本条件。首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其次是遵守和拥护中国宪法;还有就是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后就是个人要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当然想要从事司法行业,自然需要考取相应的证书,只要符合报名条件,都是可以进行相应证书考取的,赶紧点击查询一下。

2、专业条件(满足1条即可)

(1)学历为本科,专业为法学类,可以报考;

(2)学历为本科,专业为非法学类,但却是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及以上的学位,可以报考;

(3)学历为本科,专业为非法学类;但具备满3年的法律工作从业年限,可以报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法考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此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同时,历年公告均明确“已经通过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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