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是指:
第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若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要依法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后,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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