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士服的法律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学位制度和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学位授予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制定一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世界惯例、统一规范的学位服,向学位授予单位推荐使用。1994年5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荐使用学位服的通知》(学位办〔1994〕22号)及其附件《学位服简样》和《学位服着装规范》,对学位服的简样及学位服着装规范给予明确规定。

学位服仅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院、所)庆、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不准滥用。

学士服垂布颜色依照所获学位分类,文学类(文学、法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使用粉色,理学学士使用灰色,工学学士使用黄色,农学学士使用绿色,医学学士使用白色,军事学学士使用红色。

学士学位帽流苏为黑色。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授予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所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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