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原属河北省管辖,2016年划归天津市的
蓟县北缘最高点为九山顶,海拔1078.5米,南部最低处在马槽洼,海拔1.8米。南北高差1076.7米
蓟县原属河北省管辖,2016年划归天津市的。
蓟县改为蓟州区,境内河道纵横,属蓟运河上游水系。较大的有沟河、州河、蓟运河,均为常年河。
解放后蓟县隶属河北省,为省辖县。建国后至1973年7月,属河北省辖县,蓟县就称为河北省蓟县,曾经划归廊坊地区管辖。1958年,蓟县、三河、大厂三县合并,称蓟县。1962年,蓟、三、大分开。1973年8月,划归天津市。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98号):同意撤销蓟县,设立天津市蓟州区,以原蓟县的行政区域为蓟州区的行政区域,蓟州区人民政府驻文昌街街道府前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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