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公约

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五个欧洲国家(联邦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申根公约(Schengen Agreement),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共同边界检查》协定(又称《申根协定》),其宗旨意在取消各成员国之间边境,自由通行,无限期居住,现共有成员国28个。

       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在协定签字国之间不再对公民进行边境检查;二.外国人一旦获准进入“申根领土”内,即可在协定签字国领土上自由通行;三.设立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的制度,建立申根电脑系统,建立有关各类非法活动分子情况的共用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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