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安来为您解答“合肥公积金第二次使用额度?”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再次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视为二套房,首付款最低5成,贷款利率是首套住房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不接受贷款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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