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行政区划
荷兰全国划分为12个省(provincie)。另有荷属安的列斯海外省和阿鲁巴、库拉索、圣马丁3个属国。省下有行政区(gewest),基础地方政府为市镇(gemeenten),1948年本土市镇数有1014个,1976年840,1997年572,2001年504市镇,2001年不变,2002年496,2003年490,2004年483。2005年第一天,海尔德兰省25合9。2006年1月1日,442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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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全国划分为12个省(provincie)。另有荷属安的列斯海外省和阿鲁巴、库拉索、圣马丁3个属国。省下有行政区(gewest),基础地方政府为市镇(gemeenten),1948年本土市镇数有1014个,1976年840,1997年572,2001年504市镇,2001年不变,2002年496,2003年490,2004年483。2005年第一天,海尔德兰省25合9。2006年1月1日,442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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