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的几种婚姻形式

蒙古族的民风民俗

自古以来,当地蒙古族聚集的地方,民间始终保持着古老的郭尔罗斯蒙古族特色的传统婚俗。

    在氏族社会时,蒙古人认为氏族内所有成员来自一个共同祖先,氏族内不能结婚和同婚,特别是王公贵族都隔旗结为婚缘。蒙古草原广袤辽阔,居住分散,娶妻或嫁女都要到很远的地方,女儿出嫁后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与父母兄妹再见面,因此娶亲成了男婚女嫁的喜事和亲人分别的悲事。

     蒙古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前郭尔罗斯的蒙古族,在婚嫁时,自然要用歌唱去表达这种喜庆和悲伤,于是产生了婚礼歌。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产生了半职业性的婚礼祝词家,男方和女方“贺勒莫沁”,双方都有歌手和“贺勒莫沁”,并逐渐形成了按照婚礼活动顺序、歌声贯穿全过程的婚礼习俗。

一、抢婚 (亦称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蒙古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以来,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

在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经盛行起来。《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记载:都蛙锁豁儿为弟聘妇,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为吾弟朵奔篾儿干聘之。”《蒙古秘史》中关于聘婚、许婚有许多记载。元代前后,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

但是,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并不少见。《秘史》中也速该把阿秃儿(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仑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见另一部落的娶女归来,见颜容无比,遂引其弟,助其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一二○二年击灭塔塔儿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之,屠而绝尽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

但人们仍不忘其旧,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作为一种结婚习俗接受过来。据说草地蒙古人,男女双方相许后,男方故意将新娘抢走,然后送牛、马作聘礼,再把新娘带回婆家,怀孕后娘家才声明许配成婚。结婚后,妇女也不许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叫“鬼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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