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一亩地征多少斤粮

清代各省产量不同。南方产粮区一年一亩500斤(清制一斤600克)多一点。河北一年一亩350斤左右。山东400斤左右。解放前后耕种方式和清代相差不大,比较好研究,我是河北人,那时每亩小麦产量不足200斤,200斤是丰收年。亩产量超过3石的,全部是南方省份,是浙江、广东、福建、江西、湖南、贵州、云南、江苏八个省,大部分是历史上传统的鱼米之乡。


1、清代前期的粮食亩产

(1)南方水稻平均亩产清四川《彭县县志》说:“亩产米一石二斗为上,一石为中,八九斗为下。”即中等水平田亩产稻谷2石。骆秉章说:“湖南有田百亩,可收租谷百石。”按对半租,亩产稻谷也是2石。陈瑚说:“百亩之产,入租百石,千亩之产,入租千石。”也是指亩产稻谷2石。总的看,清代前期南方各地稻谷平均亩产2石。当然,这里所说的大都是稻麦两熟田的稻谷产量。单季晚稻的亩产应高于复种田。顾炎武《日知录》中所说的吴中秋禾1亩之收也不过3石。方苞说:“金陵上田十亩,一夫率家众力耕,丰产获稻不过三十余石。”这个稻也当是一季晚稻,平均亩产也是3石多一点。总之,复种稻平均亩产2石,一季晚稻平均亩产3石。清代之石稍大,折合今市制亩产292斤(复种稻),一季晚稻折合今市制亩产397斤(2.72石)或 438斤(3石)。

(2)北方旱地的粮食亩产清安徽《凤台县志》说:“亩所收者,当其穰时,黍麦可二石。”清康熙《江阴县志》说:“麦、菽、黍、稷亩二石。”清乾隆盛黼辰在《江淮均丁说》一文中说:江淮以北“农夫一亩之所获,通丰耗而权之,富民之人,恒不下一石”,给富民交租1石,对半租,还是亩产2石。北方麦、粟、豆等亩产2石,折合今市制约为亩产303斤。

2、清代后期的粮食亩产

清代后期的粮食亩产,由于推广双季稻以及玉米、甘薯等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有了一定的提高。据吴慧研究,清代由于推广双季稻、玉米和甘薯,平均亩产比明代增产16.8斤。再加上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的产量(平均亩壮志凌云加4.2斤),清代的平均亩产比明代(亩产346斤)共增加21斤,为36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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