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委员会部门。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我国在禁毒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0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04、《戒毒条例》
0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0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02、非法持有毒品罪;
0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0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贩罪;
05、走私制毒物品罪;
0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0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0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0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3、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4、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5、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第十条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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