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和商鞅有什么共同品质和作用

李冰、商鞅同为战国时期秦国杰出人物,二者的成功绝非偶然,在他们的身上体现了舍小家为大家的家国情怀,体现了责任担当和使命意识,体现了大无畏开拓进取的精神。

正是这些优秀的品质,成就其丰功伟业,彪炳史册。二者都为秦国经济发展、国力增强作出突然的贡献。


商鞅;刚正不阿,不怕权贵,勇于探索,李冰;务实进取第一点,勤于职守。李冰为秦灭蜀国后蜀郡的第二任太守。

当时蜀郡亟须发展经济,使社会稳定;亟须增加物资,支持中央政权的统一战争。治水,减少洪涝灾害发展农业是当务之急;治水,疏浚各处河道,方便交通,便利运输是面临的要务。

他领导“壅江作堋,穿郫江、检江别支流,双过郡下,以行舟船”;“凿离堆,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乃自湔堰上,分穿羊摩江,灌江西”;“穿石犀溪于江南,命日犀牛里";“冰又通笮,通汶井江,经临邛,与蒙溪分水白木江会”;“又导洛通山洛水……经什邡、郫、别江、会新都大渡”;又导绵水(绵远河),凿平溷崖(乐山岷江上);开稻田、修二江七桥、穿盐井及陂池等,作了大量实事,政绩煌煌。

第二点,做事的科学精神。治水导河,必须分清“高卑之宜”,然后“趋自然之势”,考察至岷江上游的湔氐县天彭阙,这是知地理;“辟沫水之害”,也得知四季、气候引起的水量变化,何时为害,为害时江水量与洪涝现象,这些是知天文。

修都江堰考虑这些因素是尊重自然。依高卑之宜,趋自然之势,而“因地自宜’’这是顺应自然,从而恰当地作了工程地址的选点和采取相适应的工程配套设施,以达到改造自然、造福于人类之目的。

第三点,实干的作风。李冰是太守,蜀郡第一高官,但为各项工程身先士卒,亲身前往,考察山形水势决定工程选址,查看民情与施工环境,故能够“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由于自己亲自的测量考察,方能定出“水竭不至足:盛不没肩”三石人上的这两个水位标尺点。

第四点,开拓进取创大业的气概。李冰治水兴蜀,没有停留在前人的基础上。李冰将大禹的“东别为沱”和鳖灵的“决玉山,,纳入都江堰水利工程系统内,成为有机的组成部分,继承了前人业绩,但作了更新的、更宏大的开拓,而其功能不仅是防水患,而是积极的生利、运输、溉田

。李冰又对大渡河、洛水、绵远河等诸河道进行整治,这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对蜀郡(川西)水利进行全面整治,李冰是历史上第一人,从此奠定了川西水利的基本格局。


一、商鞅生平简介\r 商鞅(?~前338年)本是卫国公族旁支,称作公孙鞅或卫鞅。虽然是公族,但此时的卫国已沦为小国。商鞅早年在魏相公叔座家里担任中庶子之职,直至公叔座去世。\r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前361年~前338年在位)下求贤令。商鞅来到秦国,向秦孝公阐述了自己的变法思想。公元前359年,由商鞅起草的《垦草令》正式颁布。公元前356年,商鞅被任命为左庶长。公元前352年,商鞅被任命为大良造。此后,他多次率军击败魏国。公元前340年,商鞅受封于商,号为商君。\r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有人告发商鞅谋反。商鞅逃往魏国,魏国禁止其入境。于是商鞅又回到自己的封地起兵,最终兵败被杀,尸体被车裂,全家被处死。\r 商鞅和吴起一样,既主持过变法,又指挥过战争。《汉书·艺文志》“法家”下有《商君》二十九篇、“兵权谋”下有《公孙鞅》二十七篇。今传《商君书》(又名《商子》),不确定是后人所整理的商鞅思想还是纯粹的托名之作。\r 二、商鞅的执政纲领:胜民\r 孔丘说“使民”,商鞅说“胜民”,其实他们的出发点是差不多的。如果说孔丘把人民当作需要好好保养的工具,商鞅就是把他们当作需要驯服的野兽。胜民之说,仅见于《商君书》,所以未必真是商鞅本人提出的,但是它概括了商鞅的执政理念,与商鞅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是吻合的。\r 商鞅认为,人的本性会追逐名利,“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商君书·算地》),不但追逐名利,而且追求利益最大化,“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人性究竟是怎样的?这一点社会科学不用去研究,那是心理学家的工作,社会科学只要拿心理学的结论作为前提就行了,就像心理学家不用去研究生物学,生物学家不用去研究化学,化学家不用去研究物理学。但在先秦时,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都几乎为零。于是社会科学只能凭借个人经验,做出一些假设。比如商鞅,他就根据经验做出假设:人的本性追求利益最大化。那么根据墨翟的三表法,如果商鞅以这个假设为前提去施政,最后得到了他想要的结果,就说明这个假设很可能是对的。\r 既然商鞅假设人性就是追逐名利,他就想要利用这种人性,让人民去追逐政府想让他们追逐的名利。这一思路和墨翟的天志尚同有些相似,让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持统一,只不过墨翟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来分析,商鞅则是以个人为对象。\r 《韩非子·和氏》总结了商鞅的几大政策,分别是“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这些政策都能体现胜民的思想,用增加成本的“害”阻止人民牟私利,用增加收益的“利”引诱人民为国家大义服务。\r 三、商鞅的法律改革\r 商鞅的法律改革涉及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r 在立法环节提倡轻罪重罚。“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也。”商鞅认为,人的犯罪行为往往都是从轻罪开始的。如果在轻罪阶段罪犯得不到很重的惩罚,会助长其犯罪的积极性,增加犯重罪的可能。订立法律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并不是惩罚罪犯,而是减少犯罪。等到犯了重罪再去施以严惩,已经晚了,造成重大损失了,这叫“刑至事生”,刑罚来的时候事情已经发生了。所以商鞅提出了轻罪重罚的思想,在轻罪阶段就让罪犯尝到苦头,知道这是不能做的,产生法律意识,通过轻罪的重罚减少重罪的犯罪率,这就是商鞅说的“以刑去刑”。\r 在执法环节实行什伍连坐。“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是《史记》记载的商鞅变法内容之一。什么叫“什伍”,说法不一,有说五户为伍、十户为什,也有说五户为保、十保为连。总之,就是邻里之间相互监视。一旦发现邻居有作奸犯科,必须举报。每成功举报一个罪犯,就等同于战场上杀死一个敌人的功绩;藏匿不报的,视同降敌。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民间的监督举报机制,强化了执法力量。用人民对付人民,是“胜民”。\r 在司法环节取缔人情干扰。《商君书·说民》说:“彰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商君书·靳令》也说:“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这里的善,指的是以个人主观意识判断得来的正义。后世有句话,叫做“法理不外乎人情”。这本来是没错的。法律的对象是人,制定法律自然是要以人情为依据。可一旦制定之后,“法已定矣”,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再受到人情的干扰。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替代个人的判断,人可以变法,但不能害法。如果你认为法律不对,请走立法程序,修改法律。这一点上,申不害和慎到更注重法理,商鞅则更注重实施,他强调司法队伍要任用严格执法的“奸民”,不能任用那些私自帮别人减轻甚至隐匿罪行的“善民”。\r 关于商鞅之死的前因后果,《史记》里是这样描写的。公元前358年,商鞅开始变法后过了一年,秦国人民对于商鞅所制定的新法律还很不适应,有诸多怨言。正在此时,秦国太子犯法了。商鞅对秦孝公说,法律之所以推行困难,就是因为贵族不遵守。“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自此以后,民间就流传了一句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然而,这句话从未实现过。在中国历史上,除了谋反的以外,没有任何一个王子因为犯了法而被治罪。即使是商鞅那时,也未能做到,犯法的秦国太子最终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他的两个老师——太傅公子虔和少傅公孙贾(看称呼就知道二人都是秦国公族)代他受罚,理由就是:“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这个秦国太子就是后来的秦惠文王(前337年~前311年在位)。所以,秦孝公一死,商鞅就被告发谋反(《史记》说是公子虔派人告发的),因为“宗室多怨鞅”。尽管商鞅最终没有惩罚太子,依然得罪了秦国宗室。\r 到了西汉朝的汉文帝时,文帝的太子也犯法了,而且是故意杀人。汉太子在和吴太子下棋时,因为吴太子没有让棋,汉太子恼羞成怒,用棋盘将吴太子砸死。事后,汉太子有没有受到惩罚呢?没有任何惩罚。而这个汉太子后来即位为汉景帝(前156年~前141年在位),气死丞相申屠嘉,逼反吴、楚、齐、赵等七国,献祭为他出谋划策的老师晁错,饿死平定七国之乱的功臣周亚夫,其母窦太后还时时担心他会无故杀死自己的亲弟弟梁孝王。考察这些事的细节,每一桩每一件,都体现出汉景帝内心“皇权远高于法权”的意识,法律可以被他任意操控。这种意识和他少年时杀人无罪的经历肯定是有关联的。\r 无论任用何等奸民执法,只要有特权阶级存在,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法胜民。\r 四、商鞅的耕战政策\r “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商君书·算地》)\r 在生产力低下的战国时代,商鞅认为,农产品需求是第一大需求,农业强则国富,农业弱则国贫;同时他又发现,在守卫国土的战斗中,农民是最积极的战力,因为农民的流动性最弱,对土地的依赖性最强。于是,商鞅产生了这样一个想法:把全国人民都变成农民。\r 但是这里有一个困难,自古及今都存在的困难,我们称之为——农业之难!《商君书》:“民之内事,莫苦于农。”\r 农业为什么难?目前世界上所有的强国,其崛起的基础都是农业,农业崛起是国家崛起的第一步,而这第一步尤其对于人口大国来说并不好走。农业难有多种原因,一方面,农业的生产过程风险高、周期长,产品保质期短。以上这些可以通过规模化的生产流通、以及引入农业保险等手段加以改善。另一方面,农产品多是必需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小,一旦农产品价格走高,会使每个人的农产品消费支出增加,其他行业的消费需求也就相应减少了。因此,农业成为了所有行业的敌人——谷贱伤农,谷贵伤民。这种情况就只有通过提升农业技术、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减少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才能得以改善。\r 商鞅认为,现在农产品需求是第一大需求,我要攻坚克难,优先解决农业问题。但是你们说有利润更高的行业,所以不愿意从事农业?那我给你们增加成本,让你们不能从事其他行业,只能去开荒种地,这不就行了嘛,“胜民”了嘛。\r 于是,在《商君书·垦令》里出现了如下政策:\r 关闭旅馆,让旅行者无法在外解决食宿,只能务农;统一管理山林湖泊,让猎人和渔民无法从野外直接获取食物,只能务农;加重关口、集市的赋税,让贸易商成本增加,只能务农;加重餐饮业的赋税,让农民无处享乐,只能务农;禁止民间粮食贸易;禁止民间雇佣行为;禁止人民随意迁居。\r 除此以外,还有《韩非子》说的“燔诗书”,为什么要把诗、书烧掉?《商君书·农战》解释,如果农民知道读书可以避开农活和兵役、可以获得官职和爵位,就都读书去了,谁还会安心务农?“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r 粮食的产量如果很低,粮价应该是高的啊,为什么农民没有享受到利益?因为这部分利益都被粮商赚去了。和商鞅时代相近,有一个叫白圭的人,被尊为“治生祖”——经营的祖师。《史记·货殖列传》说,白圭在秋季收购谷物,出售丝绸,春季收购丝绸,出售谷物,“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在这种情况下赚取贸易差价。白圭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次年的产量以决定自己的收购量。商鞅认为,“农贫而商富”,这种现象不对,商人获取了太多利益,所以他提出“市利尽归于农”,禁止民间粮食贸易,通过政府控制粮食价格,让农民富裕起来。有这种想法的,商鞅不是第一个。在半个世纪以前,李悝就提出了平籴法,国家控制粮食购销和价格。李悝是魏文侯(前445年~前396年在位)时的魏相,战国时代最早主持变法的人,其平籴法见于《汉书·食货志》。商鞅的思想与李悝的思想有一定的继承性,但李悝的平籴法主要针对的是粮食价格随产量波动所造成的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商鞅则是针对粮商所赚取的高额利润,希望把这部分利润还给农民。\r 商鞅调动全国的人力去从事农业,同时也破坏了其他产业。他的方法比较极端,短期效益很显著,适用于非常时期。毕竟农业技术这种东西,也不是说提升就能提升的。至于被他破坏的民间商业,只能说以当时政府的能力,不能很好地管理商人的投机行为,商鞅也没有想到解决办法。贸易商对粮食流通是有帮助的,只是当时的市场规模不大,没有形成竞争,贸易商可以坐地起价。后来孟轲曾批评过政府一味提高商业税的做法。\r 言归正传,既然大家都安心务农了,那么对不起,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谁都要服兵役。但是服兵役,又有一难。《商君书》:“民之外事,莫难于战。”为了鼓励大家服兵役,商鞅设立了新的军功爵制度。\r 五、商鞅的军功爵制度\r 战争为什么难?因为战争有很高的死亡率。杨朱说过,对人而言最宝贵的是生命。那再怎么追逐名利的人,也不可能放弃生命这一最大的利益……不!因为参军并不是必死,只是当时的死亡率很高而已,如果利益的诱惑足够大,还是能够吸引到勇士。\r 商鞅制定的法律,在非战时,以罚为主,赏几乎没有,只有告发犯罪,会给予赏赐;但在战时,赏就多了,这个赏主要体现在商鞅的军功爵制度。\r 《韩非子·定法》引用了商鞅的制度,军人按斩杀敌人数目计算,不但可以获得爵位,还可以申请官职。商鞅的人才选拔标准就是军功,只有军功才能让人加官进爵。他认为,如果还有其他途经,让没有军功的人也能获得晋升,谁还会选择作战这种最危险的方式?\r 看上去有一定的道理,商鞅所处的战国时代,战争频发,用高收入鼓励军人作战,是很正常的选择,军人的收入完全可以远远高于公务员的收入。但是商鞅并没有将收入(爵位代表收入)和职务区分开来。《韩非子》评论说,让军功高的人做官,就像让他们去做医生、做工匠一样,跨行业需要的是不同的能力。不但跨行业如此,跨业务条线也是一样,一个很擅长冲锋陷阵的士兵,未必适合做排兵布阵的指挥官,那么还不如让他做一个收入比指挥官更高的特等兵。\r 六、商鞅功过简评\r 公元前81年,汉昭帝(前86年~前74年在位)下令召开了一场由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与“贤良”、“文学”(公务员选拔的两个科目类别)们参加的会议,会议的焦点集中在是否要取消自汉武帝(前140年~前87年在位)以来施行的国家垄断盐、铁、酒类经营权的政策,史称“盐铁会议”。争论的双方,一方是在武帝朝时主导盐铁国营、现任御史大夫的桑弘羊,另一方是贤良、文学以及他们背后的支持者——摄政大臣、大将军霍光。到了汉宣帝(前73年~前49年在位)时,时任庐江太守丞的桓宽将当年盐铁会议的内容编辑成册,定名《盐铁论》,流传至今。因桓宽本人支持那些称引孔、孟的贤良、文学,在书中明确表现出了对桑弘羊的否定态度,所以《盐铁论》被《汉书·艺文志》归入儒家类著作。书中有一篇《非鞅》,就是专门讨论商鞅的。《盐铁论》记载,汉武帝最初实施盐铁国营,是为了支撑其北击匈奴的庞大军费,正如商鞅那时一样,政策优先为对外战争服务。而到了汉昭帝时,匈奴已经衰落,与汉议和。就在盐铁会议的同一年,作为议和的条件之一,被匈奴扣留了十九年、拒不投降的汉使节苏武(?~前60年)光荣回国。匈奴议和后,具备经营实力的贵族、富商反对盐铁国营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体现在《盐铁论》里就是“未见利之所利也,而见其害也”,贤良文学认为应当取消盐铁国营、同时削减对匈奴的兵力部署,学习孔丘“以德安近而绥远”。桑弘羊则强调匈奴威胁犹在,不应轻易撤防。贤良文学完全是在纸上谈兵、过河拆桥,但他们的行为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像商鞅的耕战、军功爵这种战时策略,到了战争结束、进入和平年代以后,就难以持久。\r 贤良文学认为,秦国的灭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商鞅的严刑峻法和积极对外战争的思想。桑弘羊则认为商鞅令秦国国富兵强,有功无过,秦国的灭亡是秦二世和赵高的责任。\r 我认为,商鞅对秦国显然是有功的,除了把魏国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带到秦国以外,商鞅还是秦国农业发展的四大功臣之一。另外三人,分别是司马错(吞并蜀国)、李冰(修筑都江堰)和郑国(修筑郑国渠)。商鞅增加了农业劳动力,司马错增加了土地资本,李冰和郑国通过工程技术提高了产量,在他们的努力下,成都平原、渭河平原“沃野千里”,秦国国力大增。\r 同时,商鞅的军功爵制度刺激了秦国的侵略性,这种侵略性确实是秦国灭亡的原因之一。在战国时代,秦国是商周文明、巴蜀文明、吴越文明等中国平原文明的国家中侵略性最强的一个。这种侵略性帮助秦国覆灭六国,南吞百越,北逐匈奴,高速扩张最终导致统治力下降,六国复辟,关中盆地和四川盆地的农业生产力成为汉王刘邦称帝的资本,徒然为他人做嫁衣。商鞅可能从没有想过,对外战争应在何时终止。到了秦国覆灭六国,秦始皇下令焚书,这个焚书思想的源头,就是商鞅。所以商鞅的重武轻文,不但刺激了秦国的侵略,还破坏了文化。战国时期,六国已经形成了各自的文化,秦国强行剥夺六国文化,也是其不得民心的原因之一。\r 至于秦国灭亡的直接原因——陈胜吴广起义(前209年),根据《史记·陈涉世家》记载,陈胜、吴广之所以揭竿而起,是因为他们整支部队在前去戍边的路上遭逢大雨,不能按时到达,当时陈胜、吴广对众人宣称,这种情况按秦朝法律应当斩首。而目前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也有秦律,服兵役迟到,似乎不是死罪。是秦二世修改了法律,还是陈胜、吴广造谣煽动,又或者他们的情况和睡虎地秦简描述的细节不同而不适用?无论如何,这都不符合商鞅的执政纲领。商鞅要胜民,在堵死人民一条生路之后,必然还要把他们指引到另一条生路上。不想被连坐,可以马上告发,还能领赏;不让你做商人,但是你可以去做农民,农民的收入提高了。理论上来说,商鞅不应该有这种不给活路的法律。胜民之法就像驯兽一样,通过威逼利诱引导人民的行为,岂不闻围敌必缺、困兽犹斗?大量继承商鞅思想的《韩非子》也说过“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再严格的法律,其惩罚也应该是人为可以避免的,否则就偏离了设立法律的初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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