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是道义上而言,现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道德情操的一个体现,是不能收取报酬的,如果收取报酬就违法违规了,本来办了好事最后还违法违规了,除非别人主动报答你,自己是不能主动提出要收取报酬的,这要分清道德与法律,这是两回事儿。
宝儿对标题的理解:“如果是富人行善,一般为了口碑,不收实物报酬;如果是恶人行善,一般为了超度,也不收取实物报酬;如果是路人行善,有可能是诈骗,索取的报酬可能无边;如果是穷人行善,一半是同情,不收任何报酬,做好事还不留名,一半是为了养家糊口,索取的报酬合理,也该被理解。
”看过文章后,宝儿很受教育,思路也被“沈大虾”给开阔了(*^__^*) 嘻嘻。原来为人行善,收取适当的报酬,会影响到民众,勿以不小而不为。这报酬收得对!比如现在见义勇为者,有了基金会,有了奖励机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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