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哥直播间被封,你怎么看?

这事或许还没完……记得在2017年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1月4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修正案中提到,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为第二款,即: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文下见附图)。从2017年以来,这似乎是第一起可能涉及严重情节的“篡改国歌”行为。另一起是2018年9月,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的45岁女子帅某,因在QQ群中传播自己篡改的国歌,被依法拘留了10天。

莉哥,又称“莉三万”,在虎牙直播拥有200万的订阅,远非上述帅某的QQ群(最高5000人)可比,因此才可能涉及严重情节。不过就目前报道来看,她并没有歪曲、贬损、侮辱歌词,而是篡改了曲谱。所以她会受到何种处理,都还需要看执法部门的判理和公布。但莉哥这件事的本质,决不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而是在提醒我们应主动提高自己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尤其是涉及公众影响力之后。

《人民日报》在文章“网红素质何时能赶上颜值”说的内容,其实让我产生了一些感触。在当下社会里,如果某件事非要等到它被定性,成为法律法规后人们才不去触犯,这样的道德约束不仅极为有限,所谓的“言论自由”其实是不自由的。言论自由的前提,必然是发布言论者自身具有基本地社会道德观念,不通过哗众取宠,炮制、抨击某些事情从中获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就是这个道理吗?

日常生活中,有些事与莉哥这事很相似。或许人们并未意识到其严重性,甚至不能明确其对错。但却有着较模糊地不确定,那便该想想查查,毕竟今日的网络资讯如斯发达。莉哥此事便错在这里,每个人大概从上小学起就听着庄严地国歌,看着五星红旗高高飘扬。因此对“国家的象征”的概念应该有所成形,应该意识到身为中国公民,对这些存在要庄重以待。或者她意识不到这不仅仅是在尊重国家,也是在尊重包括自己在内的的每一个中国公民吧。但这样做不严肃难道就意识不到么?万幸尚未更严重,否则可就真成了害群之马、鼠屎殃粥一样的存在了……

不过我想,或许也是因为盛平日久,才让很多人即便得以增广见闻,也少有认知到战乱地区和小国寡民的悲哀,也因此才难以理解“国家”这二字的重要,难以理解祖国伟大和强大的可贵之处。


感谢邀请。

个人觉得大快人心啊。

首先我不是仇富心理,也不是见不得人好。

个人觉得直播需要的是正能量的内容,三观正给孩子一个正确的价值观。

直播本身就是一种媒体,而且孩子居多,孩子还没有自己的价值观所以很容易被带坏,影响孩子的未来。

就像电影大师兄讲的,你们来学校学的不只是知识,更多的是要学会明辨是非,要学会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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