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的谭警官会坐牢吗?

用谭乔自己的话说就是“面临千万索赔”、“可能坐牢3-7年”;为此,不少网友呼吁罗翔老师出山。

不过,从目前各方回应来看,千万索赔不成立,谭乔大概率也不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前期已上传的视频下架、后期谭乔也不能继续上传《谭谈交通》的视频片段,这几乎是铁定了的。

01,《谭谈交通》的制作方

首先先纠正一点,现在的谭乔已经不是“谭警官”了,《谭谈交通》从2005年开播,2018年停播,谭乔也于2021年8月份辞职了,他现在的身份是带有公益性质的“安全训导员”,非公职人员。

谭乔和《谭谈交通》的版权纷争还要从3天前说起,7月10日,作为《谭谈交通》的主持人,谭乔发微称自己之前在视频门户网站上所发布的《谭谈交通》惨遭投诉下架,同时面临千万索赔,甚至不排除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一石激起千层浪,《谭谈交通》已停播4年多,为何4年后突然出现了“版权之争”?究竟是谁在诉求该栏目的版权?

话还要从2005年说起,当时谭乔已经从警10年,是成都市公安局的一名公职人员;

这年,成都交管局和成都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了一档普法节目,即《谭谈交通》,谭乔以主持人的身份参与栏目录制和解说,其诙谐幽默的语言和独特的执法风格使得该栏目迅速蹿红,大家在学习交通知识的同时,往往“笑中带泪”。

一直到2018年5月份,《谭谈交通》停办停播才消失在大众视野中,2021年8月份谭乔也辞去公职,一心扑在“安全宣传”等公益事业上。

02,版权之争

辞职后的谭乔在各大视频网站建立了属于自己的账号,于是把之前《谭谈交通》的一些片段上传到了平台,其中就包括B站等。

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他2021年才开始接触自媒体;这两年的时间里,从未有人来诉求《谭谈交通》的版权,由此大家又重新在网络上看到了《谭谈交通》,勾起了不少人的回忆。

可好景不长,前两天,谭乔发布在B站的324个视频中,200多个惨遭下架,下架原因与“侵犯版权”相关,而版权诉求人是一家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个人控股“小微企业”。

说来奇怪,恐怕谭乔自己也有点懵,自己出镜主持的《谭谈交通》怎么就成了游术文化的版权作品?要知道,游术文化成立于2018年,成立时《谭谈交通》都已经停播了,何来侵权一说?

通过梳理,游术文化确实不是《谭谈交通》的直接版权人,只不过是“代言人”而已:

重新说回到2005年-2018年,当年《谭谈交通》录制和制作涉及三方,一是交管局、二是成都广播电视台、三是谭乔个人,三者中必有至少一个是版权归属人。

首先排除谭乔是版权人,理由很简单,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谭乔作为主持人是“职务行为”,而职务作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倘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的,版权归组织,谭乔只享有“署名权”;

由此可见,《谭谈交通》的版权确实不归谭乔所有,他在各大网站上打上“原创”的标签,确实属于侵权行为。

排除谭乔之后,版权归属仅剩成都交管和成都电视台,而成都交管已明确自己不享有版权;那么,版权方只剩下成都电视台。事实上,成都电视台确实主张了版权,版权归他无疑。

说到这里,可能大家又迷糊了,既然版权归属成都电视台,游术文化跳出来指责谭乔侵权是怎么回事?

其实,游术文化是成都电视台的被授权方,此前两者就已经签订了“授权书”,明确2021年9月17日-2026年9月16日期间,游术文化享有《谭谈交通》版权及相关收益。

就此,游术文化“替”成都广播电视台控诉谭乔侵犯版权一事就成立了。

03,谭乔会不会因为侵犯版权而“坐牢”?

这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倘若最终认定为《谭谈交通》版权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与游术文化签订的“授权书”合理合法,那么按照《刑法》第217条之规定,谭乔不仅面临巨额索赔、罚款,而且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以营利为目的,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谭乔不仅要把视频相关收益归还给游术文化,还面临罚金、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但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还有转机,这要从广播电视台委托律所发表的“声明”说起:

事件不断发酵之后,电视台委托律所于7月11日发布了声明,声明指出: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同时还提到不存在“千万索赔”的情况。

从这份声明中可以看出,维权针对的是“公司”,而非“个人”,且不存在千万索赔的情况,谭乔因此可以“涉险过关”,不必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还有一点决定谭乔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说得很明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先决条件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谭乔在一份视频声明中表示自己最初接触自媒体并上传视频的时候,并不知道平台有物质方面的“激励机制”,等到他知道有收益激励机制之后,早就安排工作人员将《谭谈交通》相关收益在刨除必要开支费用之后,所有激励所得都捐给了公益平台。

由此,既然不是为了“营利”,那么他就可以因此而不承担法律责任了,所以所谓“坐牢”,目前来看是没有这种风险的。

由此,《谭谈交通》的版权之争就此清晰了,随着成都广播电视台表示“不追究个人、不巨额索赔”、随着谭乔澄清收益所得已经捐献给了公益平台而不存在“营利”的目的,法律风险也就因此可以规避了。

从作为观众的角度来讲,我们赞同版权方通过法律等合法渠道保护自己的安全,也认可这种保护版权的意识,但具体到《谭谈交通》来说,它不止是一部“视频作品”,更多的是带有“普法”性质的寓教于乐的优秀栏目,我们大众需要这种栏目,希望后期还能看见该作品,而不是“雪藏”。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先说答案:(大概率)不会。

为啥大概率不会呢?

因为梳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后,会发现,这起所谓的“版权纠纷”案件,不过是一家皮包公司钻法律空子,将《谭谈交通》这档知名度超出预期的普法公益视频,当作牟利工具的事儿。

下面,我将从四个关键方面来简单梳理一下相关信息。

1、著作权归属。

关于《谭谈交通》的版权之前一直存在争议。

原本这个栏目参与的制作方有电视台、谭sir、成都交管局,事情发酵后成都交管局第一时间否认自己拥有著作权,那就只剩成都广播电视台和谭sir了。

说实话,一开始也没觉得属于谭sir,毕竟栏目拍摄的时候谭警官属于正常出勤、完成工作内容而已。最理想的情况也是这个栏目基于谭sir的贡献,他享受部分权利。

如今法院已经裁决,《谭谈交通》的版权属于成都电视台,这个基本上没有异议了。

2、谭sir是否利用《谭谈交通》进行了变现。

不可否认的是,谭sir如今的关注度,确实有《谭谈交通》的加持,尤其是在B站上,我第一次看《谭谈交通》是通过谭sir上传的视频,才知道原来交通安全宣传还能这么有趣?

我相信大多数人关注谭sir,也是因为这个。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谭sir确实凭借上传《谭谈交通》获取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和名气。至于因名气带来的商业变现多少和形式,就有待后续的调查了。

3、原告游术公司是不是具备原告资格?

虽然判决书上显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向游术公司出具《授权书》,载明授予游术公司《红绿灯》节目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转授权。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其中包含维权权利,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的权利。

授权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整整5年时间。

但原告游术公司真的具备原告资格吗?

就问电视台,3000集的《谭谈交通》五年的独家版权值多少钱?电视台的授权费又是多少?单纯从制作成本方面考虑,就不会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游术公司真的给电视台授权费了,那么相对应的税务凭据是不是可以公布一下呢?

什么?没有收授权费?那双方的授权也就是走个形式而已,游术公司费用都没给,就想拿一个形式合同,越过正主(成都广播电视台)来高举维权大旗、状告他人?

更离谱的是,这家叫游术公司的公司,成立时间非常短,实缴资本为 0 ,并且成立四年,每年年报都显示参保人数为 0 。

还有网友扒出,这家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实际为一家服装店。

与此同时,这个游术公司早就有预谋、有计划地批量起诉了六十多个涉及《谭谈交通》内容的创作者。且法院批量立案受理,多个案子已经开庭审理。

据说,第一批被游术公司告了的公司,其围绕《谭谈交通》的公众号作品阅读量才900,赔偿一万元的判决已经下来了,可以说戏剧性直接拉满。

如果这都不算耍版权流氓,那我就真不了什么是版权保护了。

4、公益视频的著作权授权给第三方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

成都广播电视台是交通节目《红绿灯》的制作公司,版权在他们那里的话,他们确实有资格授权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版权追赔。

但问题是,成都广播电视台属于国企,其制作的栏目视频自然也就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著作财产权转让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呢?

换成大众的话,就是公益普法节目是否能被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

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的惨痛教训,让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成为大忌。前几天成都市委市政府的征求意见里明里暗里提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如今,成都电视台的口风好像变了,从成都游术公司享有著作权,变成了授权成都游术“维权”。

总之,这种涉及重大舆情事件,相信法院会多方考虑查证。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尊重法院的判决,我也相信,抱着守法普法初衷的谭sir,绝不会被所谓的“版权流氓”抹黑违法犯法之人。

想起齐鲁晚报采访谭sir时,谭sir说的一段话:

2004年我们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2005年我们开始拍摄《谭谈交通》,整整13年我开着车在街上到处转,一跑跑一天,就是希望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为大家传播交通安全知识,这种节目以前我们本来都是鼓励传播的,让更多的人去看、去关注交通安全。

最后,和众多网友一样,我也挺希望罗翔老师能够成为谭sir的诉讼律师的。

网上传说他打官司:“失常发挥,可以把被告送进监狱;正常发挥,可以把被告跟被告方花重金请的知名律师,一起送进监狱;超常发挥,可以把敲锤负责审批的法官也送进监狱。”

毕竟,这种版权流氓,咱真不能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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