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卖货需要缴税吗?

你好:都需要的。

近年来,网络直播非常火爆,主播收入也水涨船高。在外界看来,主播带货获得收入无可厚非,依法纳税即可。但前一阵郑州金水区税务局追征一网红600多万税款更是让人疑惑,网红主播究竟应该怎么缴税?缴多少?

一、一场直播应缴多少税?

带货主播的收入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坑位费,二是阶梯制的销售提成,三是部分平台的受众打赏收入。另一方面,主播收入需要和所在机构进行分成,分成一般为30%-50%不等。

主播适用税率具体取决于收入性质、纳税人身份、经营模式和征税方式。

1、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

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的,纳税人是自然人,增值税方面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需要区分收入性质,征收率统一为3%,当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即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征税率降低为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税率取决于所得类型,若打赏收入认定为“服务收入”,那么三类收入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综合所得3%-45%七级累进税率征税,若打赏收入认定为“受赠收入”,那么该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

2、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

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带货的,由于纳税人是工作室,通常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额为收入乘以征收率3%(1%优惠税率),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税额为增值额乘以6%税率。

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3、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

当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时,纳税人是公司,是法人企业,增值税同工作室类型,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征收企业所得税,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小主播一般是与机构以个人名义签约,月结工资和提成,大主播则多以工作室之类的名义。

二、税务总局明确电商行业缴税按这个来!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起征点指的是:

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

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当然需要,并且税率还不低。主播收益需要交税,最低20%的税率;卖方也需要交税,税率也是相当高的。那么在高收入面前所面临的高税率,作为主播以及主办方或者卖方该如何来合理的筹划呢?首先我们需要来了解一下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以及各个地方的税收政策,从市场调研来看,目前适合主播的税收政策有以下几种:

第一:主播在税收园区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直播带货经营,收益就以业务的形式转入个人独资企业,而注册到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综合税率3%左右。例如某主播现有300万的收益,正常纳税需要缴纳2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金在60万左右。若是通过业务的方式转入个人独资企业,那么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300万/1.01*1%=2.97万(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2.97万*6%=0.18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万*10%*30%-40500=4.95万(个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综合纳税额为8.1万,综合税率为2.7%,直接减少了50多万的税费,一辆车就有了。

第二:卖家、主办方可以在园区成立一家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以业务分流的方式在园区纳税,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例如入驻的园区的某公司,当月缴纳增值税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那么在次月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

增值税奖励金额=增值税500万*50%(地方留存)*80%(奖励比例)=200万元;

所得税奖励金额=所得税200万*40%(地方留存)*80%(奖励比例)=64万元。

可享受高达260万元左右的税收补贴,并且是不需要改变企业的任何经营模式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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