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反杀案”中,如果你是王浪该怎么自保?

首先说说自己的看法,个人认为王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从监控视频和王浪事后的陈述可以看出:

1,王浪当时被李某挑衅,而且李某曾拿烟灰缸和酒瓶打王浪,王浪开始一直保持克制,即便在被打之后也向对方赔礼道歉,但对方依然不依不饶。

2,当时,除李某外还有李某的几个朋友在场,而王浪只有一人。此后,李某再次举起酒瓶时,王浪只能选择自卫反击。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而对比于海明案,双方的打斗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应该苛责王浪的行为。

3,在反击的过程中李某被刺伤,此后王浪曾询问对方是否需要止血,但被李某的朋友拒绝。王浪又多次拨打120急救电话,可见其实施了救助行为。

综上所述,王浪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对李某的死亡担责。

庭审视频中王浪曾问道:“如果再遇到这种事情的话,我怎么做才是对的?”

是啊,忍也忍了,挨了打还跟对方道歉,可是对方却不依不饶变本加厉,换做是你,又能怎么做?

正当防卫的界定不能忽视客观现实,如果把每一个动作和正当防卫开始到结束的条件苛刻细化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难道还得精确预判防卫开始和结束的每一秒,冷静衡量啤酒瓶对自己的杀伤力,之后才能采取行动吗?设身处地想一想,王浪在那种情况下还能怎么做?又该怎样做呢?


我认为王某成立正当防卫,换做是我在那种情况下,为求自保我也会展开反击。

据报道,2017年12月10日晚,刚大学毕业工作不久的王某在酒吧与朋友聊天,期间,李某和朋友进入酒吧。在经过王某座位时,李某认为王某用眼睛瞪他,随即上前质问并从旁边桌子上抓起烟灰缸砸在王某身上。见此,王某抓起酒瓶与李某发生争执。

在两人争执过程中,李某曾用手掐住王某脖子,并多次言语威胁、挑衅,并使用酒瓶击打王某,声称要将王某弄死。王某忍无可忍开始反击,持破碎的酒瓶往李某身上胡乱捅去。李某因此受伤倒地,随后抢救无效死亡。
从以上事实可以得知,
李某掐住王某脖子并用酒瓶打他,还威胁要把他弄死。在当时的情境之下,王某有理由相信李某真的要把他弄死,自然会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具有紧迫的现实危险,而是否具有紧迫的现实危险,不应从事后理性人的角度加以审思,而是应当以当事人的立场来加以判断。

平心而论,一般人处于王某的当时境况,都会感到自己面临着现实的紧迫危险,都会感到非常恐惧,然后在恐惧之下展开反击。既然如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认定王某成立正当防卫呢?

法律应当让守法公民能积极捍卫自身权利,而不能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因此,我认为本案应当像昆山反杀案一样,认定王某成立正当防卫,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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