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事件”都美竹的目的是什么,撕破脸皮岂不是人财两空吗?

第一,wyf只要没有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上升步道法律层面,只能道德谴责。第二,这个事件本身就是因为没谈拢,和lqd明尼苏达事件一样,就是没谈拢,一个巴掌拍不响。

第三,也是基于以上两点,一个下半身动物的男人,一个为名为利的女人,目的都很下作,按说,像wyf这种顶流,很多人都愿意倒贴,你要想不明白,假如一个你梦中女神级的女明星跟你提见面等等的要求,男的会拒绝不。这女的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得了便宜卖乖。就是没谈拢,脾气上来了,啥也不是。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久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果是你情我愿那是两个人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但是如果有违法行为,那就必须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件事我支持都美竹,她很勇敢,总是要有人站出来接发这个坏种!不能让他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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