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幼师被割喉,凶手伏法,受害者家门被连日围堵,怎么看?

谢谢邀请!这则新闻,让人心里感觉五味杂陈,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奈何让受害者家属承受失去爱女之痛,饱受思念爱女之苦的同时,再承受凶犯家属这样胆大妄为的骚扰呢?凶犯吴某的家属光天化日之下,聚众堵门扰民的行为俨然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

只是,笔者心里尚有一些疑惑,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按理说,罪犯伏法后,罪犯的家属也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面对受害者家属唯恐避之不及,更没有脸面来面对受害者家属,本案中的凶犯家属恰恰相反,他们嚣张的行为让人震惊。

事件回顾

所谓“事出异常必有妖”,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先捋一下,然后再做分析比较好。

2018年8月1日晚,素有“抖音网红”的浙江舞蹈教师陈某丰在慈溪市闹市街被前男友吴某栋杀害。陈某身中十余刀,其中五刀割喉。当场死亡凶犯被警方现场带离。

2020年8月31日,在经历了一审宣判死刑、二审复核死刑、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罪犯吴某被执行死刑。

然而,就在吴某被执行死刑的当日,其家属20多人来到陈某丰的家门前,试图闯进陈家的院门,嚣张跋扈的行径可见一斑,这样的家教也难怪吴某会走到今天这一步。老话说得好:有什么样的老子,就有什么样的儿子。吴某能走到今天这一步,性格暴躁易冲动是一方面,他的家庭教育也是失败的,父母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孩子在耳濡目染中养成了不好的习惯。

那为什么会堵遇难者陈某丰的家门呢?警方没有通报相关的内容,笔者是这样认为的:

被告(吴某)家属在之前的审判环节,不排除曾经拿民事赔偿来换取被害者家属的谅解,以保全被告的性命。只是,受害者(陈某)家属一心想要为女儿讨回公道,坚决要求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不同意被告方出具谅解协议的要求。

引来被告家属的强烈不满,将被告判处死刑并最终被执行的结果归根于受害者家属不签订谅解协议(抑或是给了钱进行了民事赔偿,但没有签订谅解协议)。最后,自己既赔了钱,又没挽回被告的性命,于是对受害者家属产生怨恨,作出了堵门的违法举动。

当然,以上所写的内容都是笔者自己的推断,具体情况还需警方通告为准。

由该案想到的题外话

其实,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民事赔偿带来的量刑利益其实并不大,只不过通常情况下,赔偿行为会伴随着被害方的谅解,而被害方的谅解(即签订谅解书)带来的量刑利益才比较大(罪犯如果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可以免除一死)

有没有赔偿是民事问题,有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是刑罚问题,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有民事赔偿,是量刑情节里面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另外,给与被害人家属经济赔偿本就是罪犯应该履行的赔偿责任。如果凶犯提前履行是说明有悔罪态度,但并不代表可以减轻罪责,即“有民事赔偿”并不等于“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有些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案件,即使作出赔偿,也仍然是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此外,现实生活中,杀人犯很少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赔偿,通常都是家属代赔的。而家属赔偿自然是为了留住凶犯的性命。

最后,回归到这起事件中去,无论如何,聚众围堵别人家门的行为都是不对的。

曾经的恋人,多次发过争吵,进而被渣男惨杀,身中十多刀,有几刀割喉致死。凶手被提起公诉最后执行死刑。可凶手家人却纠集多人围堵受害人的家,扬言凶手被正法是由于受害人的原因。报复之心非常明显。使我想起文革后期我姐夫二哥(厅级)的老岳父在省委大院宿舍 ,与入室盗窃的小偷搏斗最后送医院抢救,二嫂(省委组织部机关书记)直接找到省委主要领导要求严惩凶手,最后入室行凶的窃贼被判死刑,据说其母还是新建县的居委会主任 ,多兄弟,文革后期社会秩序还是有些乱,担心其家人报复组织上还给调整住房搬了家。慈溪此案例值得警惕,罪犯家属若胆敢报复社会就应坚决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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