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公司上班的员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19年,我办理了1起类似的案件。

案情大概如下:2018年,刘某某就成立了一家公司,先后雇佣了8人作为工作人员,让8名工作人员分组,有人负责用QQ加好友、并拉进QQ群;有人负责在群里发消息,声称可以免费送手机,但需要在手机到货时向快递员支付88元的关税;有人负责打包,实际上快递里装的不是手机而是面膜等物品。不少人收到货之后付款88元,打开快递后才发现上当受骗了。

刘某某用这种方式,在1年内,总共诈骗了100多万元。

案发后,刘某某及他聘请的8个员工都被抓了。

我为其中一个员工辩护,该员工工作了四个月时间,共领取工资约1万。

最后,法院判决几个员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而老板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最终法院怎么判、判多久,要以员工参与犯罪的时间、程度、犯罪金额、有无退赔、是否认罪认罚各方面来综合衡量。


首先,在题主描述客观真实的情况下,题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可能会受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评价。

其次,题主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在未确认“大老板”身份的情况下,建立QQ群、上传公司通讯录、拉财物进群,虽有不察之过失,该行为虽然增加了公司受到损失的风险,但并不必然导致公司受到损失。

再次,财务部门作为公司的一个核心职能部门,掌管公司的财政大权,在资金的来往和管理中,必然要求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那么,仅凭“大老板在群里面以洽谈保证金为由,让财务转了17万”这样的情形,不应该是一个在严格遵照付款及相关审批流程之下的谨慎行为。所以,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财务人员的失职才是导致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该失职行为,应受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评价。

最后,公司被骗17万元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呢?显然是由对公司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之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第二款之规定: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

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至于题主说到的题主离职会不会批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题主可以放心大胆的辞职。

以上,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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