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是谁发明的?讨厌?

“打工”不是谁发明的。打工是财富私有制之后,寡头们占有欲不断膨胀的结果。世人无不渴望公平,这也是大势所趋!然而,私有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跨度,有着极深厚的成因渊源和过程。过往曾有千百度,棍棒、刀枪的夺食。夺食成功之后的人们,往往又成为被夺食者。打工的存不存在,不在讨厌与否,世界上只要还有一个富人,就有打工者的存在。我们应该客观的对待打工现象。企业(市场经济下的权利、资本、商业体)文化,是人文社会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革命,从资产阶级革命到无产阶级革命,从不起眼的小作坊生产,到社会机电化大生产;从粗暴的皮鞭加葫萝卜的生产管理模式,到让你也活下来的生产管理模式,甚至让你也参入分红:保大头去小头的管理模式。人们可以从社会轨迹中不断看到,一丝丝抽丝剥茧的透明之光。其实,这就是某种胜利的表现。

处于低层的人们,总想一棒一劳永逸的砸碎千年的铁锁链!但是你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底蕴,唤起民众,砸碎了什么也就砸碎了什么,那么,怎么可能靠一己之力,一棒就把旧世界打得落花流水?世界的事让世界办,才是聪明之举!“打旧世界”,不单是人为主观的“打”,还应该哲理的看到它“使命”的节骨眼在哪里。目前,世界局势极为复杂,孕养着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意识形态、自然环境等格局的大变迁,经济问题是其中的重要侧枝。有些市场你不去他就去了,真正的发展是内、外需各自的理性趋动。个人认为,我们留着一道可控的门缝一一不被传统思维认可的创意,不无好处!

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世界共同的力量才是无限的!个人的良知之和,就是人类的整体良知,不过,不能离开时间因素。事物的发展变化之根是规律,天下没有不散宴席,也没有不成的宴!厌恶、喜好终有理,无法一夜数星辰。


认为打工是根据自由市场供求关系而生的产物。

当其中一方有雇佣劳动力的需求和能力,而另一方又有出卖劳动力得到相应报酬的需求和能力时。

双方在彼此都得到满足和愿意的情形下,就有了雇佣和为雇佣者打工的劳动关系。

其实,打工并不是现代的产物,而是自古以来就是有的。只不过,由于古代打工的规模较小,往往以帮忙的形式存在。

由于帮忙之后得到了相应的钱或物回赠,也就等同于现在的打工了。

虽然近代封建社会把地主雇佣的农民称为长工,但那些长工所打工的时间未必有现在企业雇佣的终身制更长。

其实,在私营企业工作称之为打工和在国有企业工作性质都是一样的,只是彼此所雇佣工人的对象不同。

当然,在某种程度而言,工作肯定是辛苦的,是令人讨厌的。可是,相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不工作又怎么会有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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