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
五、和平共处。和平共处5项原则是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精辟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国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4年6月28日、29日 周恩来在访问印度、缅甸期间,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艾迪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