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八省巡抚是什么官职

做结论,古代的八省巡抚大约是二品官职。八省巡抚一职的设立时,雨明太祖洪武18年,当时,明太祖为了平定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叛乱,于是便授予大臣以八胜巡抚的职务,让他总管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湖北,四川,等八省的一切军政大小事务。

八府巡按并不是指真正的八府。八府巡按之名,起于明代,非固定职官,临时由朝廷委派监察御史担任,分别巡视各省,考核吏治。“八府巡按”常见于戏曲、小说,民间多视为清廉而有权势的大官。

帝制时代其实没有“八府巡抚”这个官名(完全出自旧时戏剧)。明、清两朝都设有中央监察部门,叫都察院,其下有各道(一般一个总督辖区为一道)监察御史,非固定职官,临时由朝廷委派担任,分别巡视各省,考核吏治。“八府巡按”实际上是个御史,而且是最低级别的御史,正式的叫法可以称“侍御史”。从这个御史的“御”字,可看出担任这一官职的最初都是最高统治者皇帝(君主)身边的人,本为皇帝的耳目和工具。至明清市民文化兴起,戏剧、小说等文学作品引用时,将其改成“八府巡按”,代指民间百姓视为清廉而有权势的大官。

八省巡抚,相当于八个省的副省长,不过应该不会有这样的,一般也是三省总督(三个省的省长同任,另在下面三个省设巡抚)正一品,八省巡抚估计要超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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