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后还可以在商业场合穿军装吗?

崤山小虎第364条回答。

行,也不行。关键在于你如何把握“尺度”。

一、不行!

不行的原因在于,虽然不违法,但是如果你有钱不怕罚,不怕造成恶劣影响的,你可以试试。

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同时,该条例也明确做出了处罚意见:

对使用军服从事经商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也就是说,你只要利用军服从事经营活动,就违反了本条例。

我们在看看题目,如果是退役军人,想利用军服从事买卖、表演、商演、商业宣传等,均属于商业活动,必然会处以2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尤其是在公众场合。

所以“不行”有两点原则:

①在公众场所。(在众目睽睽之下,或者大肆宣扬的场所)

②从事经营活动。(比如卖衣服、商演、商业宣传等。)

二、行。

退役军人也是社会法人,尤其是退役军人自主创立的公司,为了提高军人的荣誉感、信誉感。激发全社会诚信、公正、向好的商业行为。

在适当场合,比如公司的竞标会上、内部的签约会上,是可以穿上军服(但不得佩戴军衔标志等),为自己公司和退役军人打上良好标签。但前提是不得在经营场所。

所以“行”的原则也有两条:

①不在公众场合。(自己公司的会议室、政府的招标会场等)

②不得有损军人形象。

总之,退役军人之所以要穿军装,是为了牢记军队对自己的教诲教导,更好的展示自己退役军人的良好风貌,绝不可做有损军人形象的事情。

1979年12月份入伍,当时部队发了一套的确良军装,供夏天训练穿着。一套卡叽棉布军装,供冬天训练穿着。

1982年12月,我们我们满三年义兵役退伍时,都将自己的军装,背包带,单军帽,白毛巾,白床单。赠送给江西,湖北,山东的农村战友,已感谢他们三年来帮助,照顾。

当时年兵,感觉清洗领章比较麻烦,看到许多老同志佩戴的领章,都褪色发白。给家里写信买点尼龙搭扣寄过来,一半缝在军裝上,一半缝在领章上,洗衣的时候将领章撕下。这种做法当时很时兴,记得给一位江西战友10公分搭扣,战友非要主动帮忙站了一个夜岗。

退伍回到地方后,身边的战友基本上没有人穿没有领章的军装上街,进入商场。大家清一色的购买,四个口袋在外中山装。

记得1983年下半年,安徽太和一位战友来南京旅游。陪他去新街口看刚刚建设的37层金陵饭店。从中央商场出来,被正在街上巡逻的部队督查拦住。原来安徽战友穿的是黄军装,领子上红尼龙搭扣没有拆下,准备处罚让部队领导来领。后来我们出示退伍军人证明书,督查让当场拆下尼龙搭扣,才放行。

事实证明,退伍军人穿黄色军装,只要没有佩戴领章,是完全可以出入任何公共场所。并不违反任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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