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流行歌曲好多翻唱,这样不侵权吗?

应该不侵权吧?像以前的黑鸭子

组合,所唱歌以翻唱为主,也没听说有人告之侵权,反而觉得她们的翻唱给人以耳目以新的享受。不过旭日阳刚翻唱的汪峰的《春天里》,起初作者是默许的,这点真为汪峰老师点赞。但后来,旭日阳刚把这首歌唱到了春节联欢晚会上,再后来商演也唱这首歌,听说作者就不同意了。其实,翻唱和原唱达到双赢是最好的结果。

一首歌的演唱效果,其实与唱者的身份背景有极大的因果关系。再以《春天里》为例,当旭日阳刚唱到老无所依,请把我埋在春天里的时候,唤起的是人们对生活在底层的农民工当时现状的同情和关心,歌为心声,心与心的碰撞产生了情感的共鸣,使这首歌火到了春晚。旭日阳刚火了,也使汪峰再次走进了人们的视野,称赞汪峰创作了这么好的音乐作品。这就是双赢。

同一首歌曲,原唱和翻唱各有特色。甚至翻唱还能超过原唱的现象也并不奇怪。男声女声有别,身份背景不同,经历遭遇各异,从而造成了这种现象。像关牧村翻唱的《吐鲁番的葡萄熟了》,邓紫棋翻唱的《喜欢你》,刀郎翻唱的《草原之夜》《祝酒歌》《驼铃》,孙露翻唱的《当我想你的时候》等等很多例子,都证明了这一点。

对一首歌来说,无论是原唱还是翻唱,都是有好处的。对听众来说,多了一次对比,多了一次鉴赏。

最后希望原唱和翻唱,能够共享和共赢,而不要侵权打官司,弄个两败俱伤。


翻唱行为本身,不侵权;

填词行为本身,不侵权;

翻唱歌曲并发布的行为,若未取得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确实属于侵权行为。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传播权、录制者权等权利;填词翻唱歌曲并发布的行为,若未取得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除却侵犯上述权利外,还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特别强调【未取得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是因为现在有很多平台自身购买了歌曲翻唱相关权利的授权,如全民K歌、唱吧等K歌社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翻唱作品是否侵权,是要区别上传的平台的。此外,著作权侵权属于民事纠纷,依照民事诉讼原则,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并且只有受害人亲自去告侵权人,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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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从法律层面的分析,下面简单的说几句额外的话。我认识很多喜欢翻唱并且具有唱歌天赋的朋友,他们出于对音乐喜爱而坚持唱歌至今。同时因为流行音乐市场的落后和不景气,使得多数人都没有意识到翻唱歌曲存在有版权问题。我认为不能单纯的从道德层面去指责翻唱者。玄觞是我很喜欢的歌手,我也找她合作过歌曲。这篇小短文仅仅是作为对著作权的一个小小讨论,不希望被别有用心的人拿来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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