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直播读书算侵权吗?会有人看吗?

1,在直播平台阅读书籍是否侵权?

从我们日常生活经验来看,读书和听书可能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但是在著作权法上看,两种行为实际上都是能够使得读者能够接触到该作品。从著作权人的角度来看,他把书卖出去让别人买来读,实际上就是希望得到利益,这种利益是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如果是一个人买了书在直播平台上读,那么其他人就可以不作任何付出,而接触到该作品,这一点是违背著作权法的精神的,显然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2,录播行为

如上所述,录播行为也是使得他人不负任何代价就能接触到该作品。当然也可能构成侵权。此不赘述。

3,各种FM平台上的音频节目,在未授权情况下发布,或者说主播在直播间翻唱歌曲,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跟上面类似,也可能构成侵权。

当然,我这里要明确一点,翻唱歌曲的直播者对于她所翻唱出来的歌曲是有著作权的,但是这种著作权能否自由使用是另一个问题,因为著作权法有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4,应该怎样注意版权问题?

这个问题太大了,我只能给你局限在你直播或录播自己读书的行为这一方面。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但是又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一般局限在合理使用当中,就题主“读书”问题而言,一定要注意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限制在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举个例子,比如题主读一小段书然后加上自己的评论,并且推荐自己的听众或者观众去关注、购买这一本书,这种情况是没有问题的,是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的,并且你的这一评论也成为自己的作品,也能为你所喜欢的这本书,或者这个作者进行推广,这一办法是不错的。


开直播读书算侵权。

侵犯了权利人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权利只保留到作者死后的50年,之后便不再受著作权保护。

如果这本书的作者死亡超过50年,同时著作权没有继承,直播读书不算侵权。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答主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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